
如何看待性少数群体?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理清的问题配资实盘查询。
几年前我批评过巴黎奥运会的性少数表演,因为违反了政治正确被喷个半死。今天针对这个问题我将做一次全面的思辨。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自由主义的一个核心观念——自由到底是宽容,还是观念的对撞?
自由是温和的,还是令人不适的?
你认为的自由,到底是真的自由,还是正在杀死自由?
批评的两种原则——事实与观念
我们先做一个假设,如果我反对性少数,那么我能不能对他们造黄谣、歪曲事实、人身攻击?
当然这是不行的!
因为任何公共批评都要基于两种原则,基于事实的,和基于观念的。
如果我批评一辆汽车质量不行,我要拿出具体的数据来证明这辆车质量不行;
如果我批评一辆汽车设计很丑,我要摆出我的逻辑,证明什么设计是美的;
如果我歪曲事实、编造数据,或者不谈逻辑就说这辆车就是丑,可能就涉嫌对这个品牌诽谤。
所以,一切批评都要基于两个原则,事实的、观念的。
对性少数群体的批评其实是一种观念批评。在保守主义看来,性少数群体违反了“神圣意志”,属于自我建构的理性,而这种自我建构会导致人意志的膨胀,带来诸多问题。
这种批评没有歪曲事实,也没有造黄谣,更没有攻击具体的人,它仅仅是观念表达。
所以,在原则上,这种批评是正当的。
批评的主体——谁有资格批评?
个体的批评并不具备强制力,因为非强制,所以不会导致对性少数群体的侵权。
而且被批评的群体同样可以来反过来批评批评者,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双方的权利和地位是对等的。
而利维坦不同,之所以要把利维坦排除出公共批评之外,因为它代表着公权力,它的一切批评都可能带来权力的强制。而强制,就意味着自由会被侵害。
所以,从批评的主体看,个体的批评是民间道德自发调整的过程。
而利维坦则往往会带来权力的强制。这再次回到我说过很多次的一个观念,利维坦不能具备意识形态,好的利维坦是守夜人,是一个没有意识形态的工具人。
批评的客体——什么可以被批评
一个个体,在遵循事实和观念两种原则下,是否可以对所有它看不上的进行批评呢?
也不能,因为现代文明对批评的客体也有要求。
在现代文明角度,我们批判的客体应该是后天的、人类可以通过主观能动性选择的行动,而不是先天的不可改变的部分。
比如,我们可以批评一个人懒惰、奸诈、道德底下,这都是后天选择的;
但我们不能批评一个人的肤色,族裔,出身,性别等等,因为那是后天不可改变的。
批评先天的部分之所以不合理,因为我们批评它也改不了。
我们只能批评那些能改变的、行动的部分,也就是说,法律和道德,只能调整人的行动。
但是,性少数群体,到底和肤色一样是先天的,还是一种后天选择,其实并没有科学的定论。所以,对性少数的批评,并非对不可改变的先天的批判,所以是正当的。
同时,批判具体的个体,和批判现象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从来没有批判过任何一个个体的性少数者,我对性少数的批判是针对这个群体的现象展开的。
比如巴黎奥运会的开幕式,这个开幕式是国家的一场宣传,它是国家行为而非民间行为,是现象的而非个体的,也就是说,当一个国家利用公共资金刻意推广某种观念,那么对它的批评当然具有正当性。
关键的部分,批评性少数违反自由主义原则吗?
有人认为,性少数群体并没有伤害谁,而批评一个没有伤害他人的群体是不包容的,不符合自由主义的原则。
但实际上,观念批评仅仅是一种价值观表达,它不需要某种行为产生具体的伤害,只要这种行为违背你的价值观,你的批评就是正当的。
自由主义的核心观念并不是永远正确,而是个体批评的权利不被干预。
自由主义并不是“捍卫某种观念”,而是捍卫一种“所有思想可以平等博弈的自由市场”。只要你的批评不歪曲事实,不诽谤,那么这种批评的存在本身就是道德的自我调整。而当人们通过利维坦强制剥夺了他人的批评的权利,就形成了西方最深重的伤疤——政治正确。
所谓的政治正确,就是通过话语权的剥夺,来摧毁思想的自由市场。对自由主义来说,重要的从来不是某一种观念,而是所有的观念都被允许,被讨论。
而当人们剥夺他人批评的权利,将自己定义为“绝对道德”的政治正确,自由就变成了一种压制异见的新教条。它把自由主义“不伤害他人”的这一底线原则,无限扩大到“不让任何人感到不适”,把“观念的博弈”变成不可说,把自由带来的真实的不适,强制变成一种美好的幻象,最终吞噬了自由主义赖以生存的“思想的自由市场”根基,最终导致自由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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