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于近日发布《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与履职规范。根据该办法,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等核心职责。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规定存在特定违法违规记录或受交易所处分等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此职。同时,公司需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股票配资平台官方版,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公司需及时指定代职人员,若空缺超过三个月,董事长将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强化同济科技内部治理与合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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